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3 企业业绩要求: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或交工)报告日期为准】的类似公共建筑业绩【业绩合同范围须包含磁悬浮(或离心式)制冷机组、列间空调、板式换热器、冷却塔、精密空调中任意三项内容的采购及安装(可使用多份合同组合提供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已竣工的提供)竣工(或交工)报告,其中有效的合同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相关工作内容(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类似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4人员要求: 3.4.1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2025年02月期间缴纳的任意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2 人员业绩要求: 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报告日期为准】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公共建筑业绩【业绩合同范围须包含空气调节系统采购及安装】,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交工)报告,竣工(或交工)报告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有不一致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并以竣工(或交工)报告为准,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其中有效的合同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相关工作内容(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类似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2025年02月期间内任意6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企业或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3月2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查询结果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